实验室课题管理规定

1)实验室行政管理规定

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设室主任1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设实验室副主任1-2名,分别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实验室科研课题管理和行政管理,聘任2名秘书负责处理事务性工作。室主任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均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任命,任期45年。每届室主任应制定任期目标,领导室务会的工作,负责全室的科研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科研工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确定岗位设置,搞好队伍建设;筹集经费,提出预算,统筹支出;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规章制度。实验室所设的办公室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协助室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协调本实验室与上级领导机关以及和其它实验室之间的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协调本实验室各位领导之间、各个课题组之间的关系,使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协作,互助互励。

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将意见进行上达和反馈,促进群众和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协助室领导组织重点室的有关会议(包括:协助组织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安排议程,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协助室领导检查督办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以及重要、紧急工作的执行情况。

协助室学术委员会对重点室课题等进行管理。

负责拟订研究室的规章制度,发布通知,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向本室的工作人员传达。

协助所有关部门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来室参观访问等工作。

负责全室公文的收发文登记、研究报告序号、各类文件启封、传阅、拟办、批办、注办、催办、清退、归档等工作。

其它由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课题管理规定

本实验室科研人员所申请的各种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的管理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根据《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课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科技成果的管理由海洋研究所科研处根据《中科院海洋研究所课题管理规定》进行。

实验室所设立的对外开放课题管理规定如下:

凡得到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客座课题所形成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数据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资助”;英文统一标注“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Institute of Ocea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论文发表的作者中,应当署上本方向负责人及与本方向有关的主要人员姓名。

论文正式发表后,请寄回给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室办公室或本方向负责人备案,我室将予以登记,并统一序号。

开放课题的考核,主要以每年底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获奖成果和专利等为依据。客座课题负责人应当在国内核心期刊每年发表一篇科研论文。资助两年期间,应当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科研论文,或在SCI的刊物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