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1) 中国科学院海洋所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 1-2年对外公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1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函评,最后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每项获准支持课题期限二年,实行滚动式管理,对进展不力的课题,第二年停止资助或减少经费支持。

(3)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4)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5)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科学院海洋所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6) 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7) 开放课题的考核,主要以每年底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获奖成果和专利等为依据。客座课题负责人应当在国内核心期刊每年发表一篇科研论文。资助两年期间,应当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科研论文,或在SCI的刊物上发表一篇科研论文。

(8) 开放课题一般资助时间2年,资助额度将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