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借书证办理及借阅规则

 

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

研究所职工和学生持有效证件(工作卡或学生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手续。

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仅供本人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若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理。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因转借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所有人承担。不得伪造、冒用他人借书证借阅图书,一经发现除取消借阅资格外,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研究所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三条 图书借阅权限

凭借书证可借中西文图书各5本,借期4个月,没过期前可续借一次,期限4个月。

第四条 逾期占用图书处理办法

凡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均需交纳逾期占用补偿费,每册图书每超一天需交纳书刊逾期占用费0.10元。

第五条 遗失图书赔偿处理办法

须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相同的版本或视书刊重要程度,按书刊原本价格的2-10倍进行赔偿。

第六条 借书证的挂失

借书证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以防他人冒用。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件所有人承担。

第七条 借书证的退还

借书证所有人离所或毕业前,应持借书证到图书馆办理退换手续。办理借书证退换手续时,需将所借图书及欠款全部还清,如所借图书丢失或损毁而无法归还的,应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图书馆负责解释。

 

 

电子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研究所引进电子数据库(或称数字资源)的使用管理,保障授权用户和电子数据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和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图书馆与电子数据库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电子数据库(以下简称为电子数据库)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研究所购买使用权或被授予所内网试用权、免费使用权的正式网络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研究所自建或参建的供所内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

第二条  电子数据库仅用于读者个人学习、教学和科研目的使用,授权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维护研究所的声誉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  在使用电子数据库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行为处理:

(一)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全文,如整卷期下载、超出正常阅读速度的下载和浏览操作等;

(二)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爬虫等批量下载工具进行下载;

(三)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电子数据库提供给所外人员;

(四)未经海洋所图书馆许可,向非授权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数据、文献传递;

(五)将电子数据库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研究所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与网络中心、相关实验室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及认定,如违规行为造成研究所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

第五条  因违规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图书馆将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如发现恶意下载、造成数据库商封锁IP的违规行为的,图书馆将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 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有导师签字的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同时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2)在图书馆网站和所内网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部门,对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批评通报;情节严重者,报请研究所予以纪律处分;

3)由违规行为造成研究所IP被封、不能访问电子数据库的经济损失或者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第七条  为了保证读者正常使用数字文献资源,请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请广大读者认真遵守、互相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图书馆负责解释。